【中国会展社区】真诚招聘斑竹,如下的12个版面如果有您喜欢的,请您加盟!!!
admin 发表于: 2010-07-02 09:44 结束于: 2010-07-09 09:44

版主是从网友中产生的共同管理中国会展社区的优秀社区网友代表,凡是会展社区符合申请条件的用户,都有可以申请版主。社区版主的权利是虚拟的,工作是义务的,只要你有一份爱心,有一份热诚,有为社区和广大网友服务的真实态度和想法,会展社区都竭诚欢迎您加入进来.祝各位朋友在会展社区找到自己的一个快乐天地.

版主申请需满足条件:

1. 申请人必须是自愿、义务地为社区网友服务;     
  
2. 在中国会展社区已经注册成为用户;在相关版面表现积极,在申请版面所发主帖数不低于5帖原创(灌水贴不包括在内),回帖数不低于30帖;(如该版面无版主,或新开版面,此标准可适当放宽)    

3.对所申请版面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;对所申请的板块内容有浓厚兴趣,热情高。在所申请的版面及社区内表现活跃;发贴和经验值达到一定要求.或有过网络上担任相关管理职务的经验。     

4.上网条件好,业余时间较多,能及时维护论坛版面的讨论环境秩序,对违反社区规定及版面规定的贴子做出及时处理,担任版主后原则要求每天在线至少一个小时以上。     

5.热爱公众活动,责任心强 ,认真负责,细心稳重,能坚持义务为网友服务。有较强的沟通能力,能够经常与版面网友融洽沟通。     

6.具备一定的组织与协调能力、能很好的把握该版的主题方向,能与现任版主有效的展开合作,经常引导和发起版面讨论交流,组织相关活动,对论坛讨论的方向加以引导和影响。    
7. 同一个ID不得同时申请两个版的版主。任何人不得使用多个用户名申请多个版主,见习版主不允许兼职两个版面。     

9. 因个人原因申请辞职的版主,自社区批准辞职之日起的1个月内不具备辞职之前所管理论坛的版主任职资格,1个月后按规定重新申请。    

10. 除格式不符以外任何原因未通过申请的,在1个月内不接受其对相同论坛版面的申请    

11. 申请版主成功后,申请人需要提供详细的个人资料到guwb@expo-china.com管理员的邮箱    

12. 会展社区对申请斑竹的条件保留继续补充说明和解释的权利。    

13. 请详细参阅以上条件,凡符合以上要求的社区用户均可在诚招版主版面发帖提交斑竹申请。 

现在共有12个版面招聘斑竹,请您选择感兴趣的版块申请成为版主:

 

会展人才求职信息

求助、悬赏、调查版

谈经论道及业内交流

设计辅助图片库及材质

展览展示施工搭建

展览展示3D模型库

会展院校及培训课程

会展基础及理论研究

会展书籍与期刊

活动派对召集

灌灌水拿拿分

心情日记共分享


【注意】中国会展社区与论坛信息管理规则(支持原创,精华帖奖励100分)
admin 发表于: 2010-06-19 11:04 结束于: 2010-12-26 11:04

 

会展社区鼓励展友会员通过合理使用网站和论坛功能,促进自己的展览业务水平,并在互相交流中获得愉快的心情。
我们将对会员的积极参与给予积分兑换玩具奖励,也对个别会员的违规信息进行相应管理处罚。
请详细阅读以下细节!

会展社区积分奖励规则

 

项目

积分奖励

会员头像上传:

10

会展新闻发布:

2/次(每天限五条)

会展信息发布:

20/条(每天限一条)

展馆信息发布:

50/篇(限一条)

企业服务发布:

30/条(限一条)

供求信息发布:

1/条(每天限五条)

招聘信息发布:

1/条(每天限五条)

人才简历发布:

20/条(限一条)

邀请朋友注册:

5

邀请朋友升级:

10003000/位(升级为铜牌1000分,银牌2000分,金牌3000分)

论坛发贴积分:

新帖10/条(鼓励原创,有标题和内容,30个字以上,精华帖奖励50分)

回帖2/条(8个字以上)

论坛每日最高积分限额:高级会员100分,普通会员50

两次发帖最小时间间隔:高级会员30秒,普通会员60

 

以下项目人工完成,积分不翻倍

帖子被评为精华:

100分/条(每周评选40条以上,条件:原创、健康、会展相关、响应热烈)

建议被采纳:

500/

系统纠错:

500/

违规信息举报:

20分(被举报的信息被删除量达到10条以上)

 

 

会展社区信息审核与管理原则

会员在认同以下规则情况下才可以参与积分活动。会展社区有权根据下列原则单方面判定信息是否违规,
可以删除违规信息,扣除相应积分,并可以进一步对违规行为做出扣分处罚。

违规发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:

1、多次发布相同信息。

2、多次发布信息的核心部分相同,仅仅装饰性词句,标点上方面不同

3、故意将本可以在一个帖子里发的信息分拆为多条

4、与其他会员发布的信息重复,标题与内容严重不符合

5、明显违背国家法律、法规、政策或社会道德的内容

6、商业广告贴

 

进一步扣分处罚办法:(仅对2010618日起发布的信息有效)

扣罚分数:违规信息条数×40

例如:违规评论3条,则罚分120分;违规帖子20条,则罚分800分。

 

以上规则最后调整日期:2010619

 


由于最近一些用户投诉,有人刷帖,本站限定每个版块每天只能发3个主题,谢谢合作。祝大家生意兴隆,财源广进。
janus 发表于: 2010-11-29 16:03 结束于: 2110-11-30 16:03